为贯彻落实《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促进我区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类别及标准
补贴分为以下两类:
(一)购买汽车补贴。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能源小汽车的消费者,分档发放购车补贴,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车型的,每台车补贴5000元,购买25万元(含)以上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总额9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贷款利息补贴。对通过龙岗区内银行贷款购买第一款所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车贷款利息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请期限
(一)补贴期限:本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止。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申报期限:本政策自发布之日(含)起生效,截止日期以“产业龙岗”微信公众号、“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深圳龙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为准。消费者应在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后及时完成申报,用完即止。如资金使用完毕申领系统会通知名额使用完毕并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发布公告截止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在龙岗区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车牌的个人消费者及法人企业;
2.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失信人主体名单。
(二)车辆购置条件
申请补贴的车辆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含)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及以前,以及政策实施期间新公布的批次)内,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汽车价格为15万元以上。
4.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