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该政策将于3月28日正式施行。
政策规定,在宁波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部副部长 郑凤:办理支付首付款业务的,申请人和售房人必须到公积金窗口来,如果配偶、父母、子女也要申请提取,都要到现场,不能代办。
在提取额度上,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