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中考加分项目与往年一致,2023年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
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
③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温馨提示: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杭州
一、加分项目类别和分值
1. 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
2.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下同)考生。
3.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下同)。
4.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初中就读期间应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以下简称留归人员子女,下同]。
上述四类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均为5分。同一名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军人子女。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见附件1、2)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1—4类中加分条件的,可与1—4类中符合条件的一项所获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6. 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上述第6、7类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办法与军人子女相同。
4月23日,杭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其中提到,完善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的加分项目。取消外籍华人子女的加分项目。
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杭教基〔2023〕3号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杭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教育局、民宗局、人社局、港澳办、台办、侨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完善杭州市区(指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并参照《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浙教考〔2021〕39号)精神,对市区中考加分项目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
二、保留的加分项目
1. 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三、完善的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具有我市民族乡、民族村户籍,并在该民族乡、民族村配套的公办学校完整接受义务教育;此加分项目保留至2026年。
2.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考生为初中就读期间随国(境)外留学的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含)以上。
3. 港澳同胞的子女。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港澳永久居民。
四、取消的加分项目
外籍华人的子女。
五、有关说明
1. 保留和完善后的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2. 本政策自2023年中考起实施。
3.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实施,具体由各区、县(市)研究决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