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张玉环案类似,前几年纠正的冤案中比较有名的是安徽张高平叔侄两人在杭州绕城高速奸杀同乡女孩案,该案判了死缓。后来经过某个凌晨,某年轻JC经过DNA比对,无意中发现了当年的凶手是已经执行死刑的出租车驾驶员(他同时也是杀害女大学生吴晶晶的凶手)。
奸杀一定是死刑,毫无疑问。该案判了死缓,是因为法官对当时证据存疑,所以要留人命看未来能否查明。一个命案,证据完全清晰无误相当于让你1元钱舒舒服服买股票,然后告诉你涨到100元卖掉,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可能。这里为什么不判无罪,有几个原因:
1、在湾湾、美国,杀人放火强奸交钱保释很正常,本着疑罪从无,但这样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诉辩交易盛行,特别是性犯罪,高额赔偿可以换自由。如果在国内,翻天的舆论会骂死人,想都不要想。这是国内的思潮和社会习惯。在一些存疑的情况下,不要说判无罪,哪怕取保候审放出来都没人敢做主。上次发帖说李天一的案子,当时我就判断,根据所有公开的证据材料,这个案子在美国就是赔一大笔钱。在国内一定是重判,后来判了十年。
2、审讯期间,各种方法肯定有,这个不用否认,只是程度不同而全世界通用。连重要人物爱泼斯坦都能搞掉,而且监控突然没了,地球上没有做不出的事情。当尹清枫都能突然趴在湾湾宜兰外海边时,要相信有你无法预见的奇迹。
3、重刑思潮和命案必破一定会带来不利后果,各种时期有不同的策略和手段的松紧,这也是事物的一体两面,随着技术手段进步和讯问的全程录像,虽然不能说100%杜绝,但近年来已经有了很大进步。
4、前几年,我遇到过一位甘肃省地检的朋友,给我讲了一个案例:
农村两户邻居A和B为了争田、浇水有矛盾。村口的一个旱厕粪坑苍蝇多,就打了很多农药杀虫,有一天傍晚,B家的小孩子被发现死在粪坑里。后来村民回忆,似乎听到过孩子的嚎哭声,但因为隔得远就没当回事。还有人回忆,当天下午,A家的人好像经过旱厕。然后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和目击证人了。大家说,这个案子如何判?
结果很残酷,非常残酷。这个案子的证据不足以抓人,但人都死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