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金所 ” 平台退赔
乐金所是合肥本土P2P网贷平台,运营主体: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法人邢光朋。
2026年10月21日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邢光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6年11月21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皖0191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害人,合计5851人,实际受损金额人民币347774993.72元。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投资金额和现已执行到位的资金2367129.17元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投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投资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根据已执行到位的资金2367129.17元以及受损总金额347774993.72元,可得出,该案此次清退比例约0.68%。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即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为投资参与人开立电子银行账户,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投资参与人在清退开始后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
对于未领取到清退款的投资人,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程法官、张法官,联系电话0551-65996520,0551-65352481。
公告原文: 关于邢光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经侦队长带头受贿,致使“乐金所”5亿非法集资案推迟调查立案长达2年!
注:视频转自贝果视频
胡金万曾经最有价值的身份是合肥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这名曾在合肥警界、商界呼风唤雨的人物,如今已身陷囹圄。记者调查发现,他曾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案件信息,并且参与推迟一宗集资案件立案长达两年,期间,他向犯罪嫌疑人索贿受贿200万元。后来,胡金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经侦领域所接触的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经济案件牵涉企业经济利益巨大。经侦队长身份能够提供的帮助,往往能够得到投桃报李式的回报。
2020年9月9号,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称,8月5号警方对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乐金所法人代表为邢光明。司法材料显示,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胡金万曾向邢光明透露案情,并受贿了200万元。
2017年10月,胡金万向邢光明借款50万元,2018年3月,胡金万以商人王某的工程有资金缺口为由,并让王某以其名义向邢光明借款150万元,用于投资珠海横琴岛的房产。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王某的相关银行卡一直是胡金万使用,部分房产登记在胡金万岳母名下。
邢光明向办案机关承认,自己的P2P公司是胡金万的监管对象,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存在涉嫌犯罪被经侦支队立案的可能,因此不敢得罪胡金万。记者了解到,投资者们共投资了接近5亿元,2018年12月,邢光明接待投资者时承诺将偿还所有投资款。不过,邢光明已被逮捕,乐金所所欠近5亿元投资款已无法偿还。
律师分析,综合以上信息看,胡金万除了犯受贿罪之外,还有涉嫌其他犯罪的可能。胡金万是给邢光明及乐金所提供了一种保护,这是涉嫌滥用职权罪的表现。如果乐金所最后被认定为犯罪集团或者黑恶势力,那么胡金万很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集团成员,甚至是首要分子。主犯律师告诉记者,如果 邢光明 及乐金所被认定为犯罪集团或者诈骗罪,胡金万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保护,也构成相关犯罪的帮助犯或教唆犯。如果其被认定为黑恶势力,胡金万或是其保护伞。此外,胡金万还利用担任某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某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协调处理、经营监管、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贿受贿六百余万元,在某派出所现任所长江征兵的印象中,胡金万高高瘦瘦的,讲话声音沙哑,爱批评人。他说,胡金万一案引发了合肥市公安系统内部的震动与警戒,把他作为一个典型案例集体讨论。
“乐金所”平台案时间线
乐金所是合肥本土P2P网贷平台,运营主体: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法人邢光朋,注册地合肥高新区,属于安徽早期知名网贷平台,后爆雷、刑事立案;公开渠道暂未查询到法院一审/二审宣判的正式公开判决书、固定整体兑付比例公告。
1.2014-12-12: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
2.2015-04:乐金所网贷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定位网贷信息中介,对外宣传完成银行存管、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打中小微周转标的
3.2016前后:平台交易规模走高,公开宣传累计交易额数亿元;同期和保险公司合作宣传资金保障,吸引大量80后出借人
4.2018-12-08:平台突然向合肥金融办提交良性退出、清盘兑付方案,停止新发标的;方案称依托关联项目资产分期清偿,但方案被出借人质疑不具备落地性、兑付周期极长、资产透明度差
5.2018年12月下旬:大量投资人集中报案;合肥高新分局当时审核材料后答复:暂未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密切关注,由地方专班牵头引导自行兑付,只接收报案材料、不予刑事立案
6.2019全年:平台自行兑付方案推进乏力,逾期持续扩大;出借人持续投诉报案;当地成立风险处置工作组介入协调
7.2020-08-05: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正式对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事立案侦查;9月9日官方对外通报立案消息,此时距离集中报案已经接近两年。后续曝光:该案延迟立案,系当时经侦人员胡金万收受邢光朋200万元贿赂、泄露案情,该受贿人员后续单独被追责判刑
8.2021-02-06:合肥高新分局发布《督促乐金所借款人还款、打击逃废债通知》,通过省金融监管渠道对外公示,督促底层借款人还款,追讨债权资产,是追赃挽损重要一环
9.2021–2022:侦查阶段,警方对邢光朋等核心人员限制出境、冻结可控账户、查封关联资产;平台公司列入经营异常;2022-05-04,安徽乐金互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0.2022之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截至当前公开信息,没有官方对外发布一审宣判公告、判决全文。
11.2026年10月2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邢光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开展资金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