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男子发现有70多处的井盖凹陷,就全部做了标记,结果被城管约谈了,让他自行把标记清理干净,还说本来想报警的,看到赵先生的初衷是为大家好,所以才没有报。赵先生清理了三天,才清理了一半,他有点憋屈,拿着L型直角尺,测量给大家看,每个井盖凹陷下去,平均都有40mm。按照规定高差大于或者等于15mm就属于有隐患,现在却不整改,还让自己在这里清理标记。后来,有媒体联系城管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得到回复。
赵先生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他一段路上就发现了八个井盖凹陷,突然就感觉行人还有骑摩托车的人,很不安全,就是开车的人经过也不会那么平稳。
所以他就想自发的把这些凹陷处的井盖做标记,一是让大家出行小心,二是看看汇总后相关部门能不能整改一下。
他只要发现有不合规的,就会用白圈给它标记出来。
可是,从9月10日的凌晨开始做标记,在11号就接到了城管的电话,让他不能再这样做了,这个行为违法,并且约他去谈话。
赵先生也是一个老实人,为大家服务的事情他愿意做,但是违法的事情他也不敢做,所以赶紧停下来。
于是,就在14日上午9点钟去到办公大楼和相关人员面谈了。
对方也说得很委婉,首先是肯定了赵先生的心肠很好,为大家考虑;其次呢,也说到了他这种做标记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环境,不好看。
本来他们是想报警的,但是看到赵先生不是坏人,也不是有意要在地上涂鸦,所以才没有报警。
但现在给环卫工人造成了多余的工作量,就需要赵先生自行把这些白圈全部清理干净。
赵先生一听,心中虽然有委屈,但是也没办法,就只能从14日回来后开始清理这些白圈。
后来,有媒体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就过来了解赵先生这个事情到底怎么回事。
赵先生见到媒体工作人员后也很激动,直接拿出L型直角尺量给大家看。
说我们测试的这些平均凹陷都有40mm,我也看过相关的规定,高差大于或者等于15mm的就属于安全隐患。
这种都达到40mm了,肯定应该整改。要是老人孩子绊倒了,摩托车摔倒了,这还不得找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呀。
媒体工作人员也证实了,井盖确实凹陷得有点离谱。
并且在一条300米的道路,就能看到26个不同程度的凹陷。
这样起起伏伏的路段,确实对于行人和骑车的人是一大考验。
并且从赵先生开始清理到媒体进行采访,前后有三天时间,70多处做了标记的白圈,赵先生才清理了一半。
面对镜头,他并没有一味诉说自己的委屈,也没有过多的情绪化表达,只是实打实的让工作人员看看,自己说的情况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并不是有意为难相关部门。
后来,媒体工作人员联系到城管部门,不过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复。
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件事情。
很多同学看完这个案子,都会觉得哭笑不得。好心提醒路人避开凹陷井盖,结果隐患没等来维修,自己反倒要清理白圈标记。
那我们从法律层面聊聊。
《广东省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原文规定:窨井盖或井周路面相对路面沉陷,高差≥15mm即属于二类安全隐患风险。
本案里赵先生实测,这些井盖平均凹陷达到40mm,按照这份文件,早就达到应当整改的隐患标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原文: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赵先生的初心毫无疑问是善意的。
路上几十处井盖凹陷,已经达到安全隐患标准,骑摩托车很容易翻车,老人小孩也容易绊倒。他画白圈,本意就是保护路人安全。
但是,目的正当,不代表手段就正当。
公共马路属于城市公共设施,没有经过主管部门许可,个人不能随意在路面留下白圈标记。
哪怕出发点是好心,在路面留下白圈标记,也属于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城管要求他清理标记,在法律条文上是站得住脚的。
但是法律不能只盯着这一条。
市政管理部门负有法定职责,要定期巡检、维修窨井盖,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井盖凹陷已经达到隐患标准,相关单位就应当及时维修。不能只要求群众擦掉地上的白圈,却不去处理实实在在会伤人的安全风险。
这里就出现情理与法律的拉扯。
赵先生没有执法权,不能自己上路设置白圈警示。
普通人发现路面危险,正确的做法是拍照取证,通过政务平台、随手拍渠道上报,由行政机关来处置。
好心值得点赞,但私力不能随意介入公共事务。
同时,行政机关的管理,也不能只盯着群众画的白圈,更要看见白圈背后,那实实在在的安全隐患。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只解决好心人的标记。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