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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fly 于 2026-7-15 8:32 发布于 [生活/情感/求助] 点击:153 回复:3

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这一次,干脆就和它做个了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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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的,你没听错!不是告商家,是把中国最高知识产权行政机构推上了被告席。这家法国奢侈品公司选择在中国法庭上,与中国的知识产权权威机构正面碰撞。

这已经是LV至少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此前5次,它赢了3场,输了2场。这次为什么还来?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认定:LV四叶花卉商标“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能过度扩大保护范围。

LV不接受。

LV要的,不是一两个案子的胜诉。有律师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说得很直白: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为以后的相关商标维权扫清障碍”。什么意思?一旦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结论生效,往后LV在中国的维权胜诉概率将大幅下降。同时,以前猎杀的成果也会逐渐失效。所以LV这一搏,就是想推翻这个裁定,扩大猎杀范围,获取更大利益。

因此这场官司已经不是一家法国品牌与中国小商家的恩怨,而是一场针对中国行政机构的诉讼战。

我在此前的评论中讲到一点,他们屡诉屡得,利用的恰恰是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中国司法的高效率、中国法院的高赔偿额度。

据企查查数据,近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仅2026年上半年就新增56起。从新茶饮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到南京一家已经倒闭的古风餐吧因墙绘用了类似图案被索赔,再到街边鸭血粉丝店——LV的诉讼版图,没有边界。

此中令人心寒的是,一些中国律师事务所,置法理争议于不顾,置情理于不顾,为了获取更大比例的风险代理分成,甘当外企猎杀中国企业的打手。一键搜索,全部猎杀,无论大小企业,无论亏损盈利。这些律所拿着中国企业当靶子,帮外国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扫雷”,赚的是中国人告中国人的钱。

这一次,LV可能踢到铁板上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的逻辑很清晰:黄民耀的商标不构成对LV的侵权。国知局认定LV的四叶花卉商标“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通俗地说,国知局认为LV的老花商标并非“全覆盖独占”。

LV不服。于是它选择与中国最高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在法庭上正面交锋。

这场官司的意义,远超一个商标的存废。

LV在中国维权的核心武器,是那朵“四叶花”。一个从中国传统纹样中“搬运”出来的图案。一个起源于中国的纹样,被法国品牌注册为商标,然后反过来起诉中国企业侵权。从这个意义上说,LV的做法,本质上是在“吃饭砸锅”。

在中国市场赚得盆满钵满,却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起诉中国企业,起诉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他们不只是在维护商标权,而是在用中国的法律、中国的司法资源,围猎中国的市场主体。包含中国在内的亚洲市场占LV集团总营收32%。庞大的市场基本盘让品牌有底气承受短期舆论,优先稳固自己的知识产权护城河。

但这一次,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让步。这是对“公共文化资源不能被私有化”原则的坚守。法院的审理,应该是一次彻底的厘清——厘清传统纹样的公共属性,厘清商标权的合理边界,厘清外国品牌在中国可以“猎杀”到什么程度。

中国的法律,不应该再惯着它了。

长痛不如短痛。与其让LV一次又一次地把中国企业和中国行政机构告上法庭,不如借这次官司,做一次彻底的了断。把属于公共文化的还给公共文化,把属于合理维权的还给合理维权,把属于恶意诉讼的挡在门外。

让LV明白: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不保护垄断;保护合法权益,不保护文化掠夺。所以这一次,干脆和LV做个了断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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