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还在试用期,他把8000多的手机发到了公司,结果被人事给拆了,对方不仅拆了快递盒子,还拆了手机塑封,盒子上还沾了油污。男子找到人事,对方却称以为是公司给她买的手机,她是误拆,并拒绝赔偿。男子气不过,把事情发在工作群里,结果公司以私人恩怨,上班时间在群里争吵,影响工作等为由,把男子给开除了,男子彻底懵了!
小李很气愤,明明是人事拆了自己的快递,自己反馈问题,反而被公司给辞退了。
小李是成都人,来杭州打拼两年了,三个月前,他来到这家科技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前几个月都是试用期。
3月30日,小李在网上花了8300多买了部VIVO手机,打算送给朋友当礼物,4月初收到货,发现手机有品质瑕疵,就申请了换货。
4月6号中午,新手机送到了公司门口,当时小李刚好下楼吃饭去了,等他回来就发现快递不见了。
有同事告诉他,快递被HR李女士拿走了,两人都姓李。
小李回到自己工位,发现手机放在自己桌子上,但是快递被拆了,连手机的塑封也被拆了,盖子上还沾了油污,包装看上去有些破损,快递盒也没了。
小李找到李女士,问对方为什么要拆自己的快递?
李女士称以为是公司给她买的手机,所以她才拆的。
小李让她拿出公司给她配手机的证据来,李女士却反问:“我给你拆了,你想怎么样?”
过了几分钟,小李又去找她,说赔点钱算了,就当折旧费,这件事情就过去了。
可李女士不赔,让他自己去退货。
因为小李已经换过一次货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换,现在手机被拆了,也不好意思再送给朋友了,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小李还是让李女士拿出证据,李女士就是不回应,也不肯担责。
小李一气之下,就在公司工作的小群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说了出来,并希望公司能帮忙解决。
总部的杨先生看到后,私聊小李,说这是私事,别在群里发。
小李回复:“没人管我就发,你们都不处理!”
之后,他又在群里发了信息,他觉得这个事情发生在公司内,HR私拆这个快递也有责任,公司应当尽这个管理义务。
结果,小李再次报警后,公司给他发了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他工作时间因私人恩怨,占用公司工作群资源,跟别人吵架,导致工作群无法正常开展日常交流,还多次报警,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所以解除劳动关系,还不给经济补偿金。
小李不服,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他就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还说了自己的五点诉求:一是赔偿经济赔偿金,他入职不到半年,公司要给半个月的补偿金,违法解除是2n,公司得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他;二是给他开因公司原因辞退的离职证明;三是给他工资结算单,3月、4月的工资一起结了;四是补足社保;五是补足公积金。
李女士这边还是坚称自己是误拆,对于为啥拆快递,她说跟警察说就行了,没义务接受采访。她还拨通了总部杨先生的电话。
杨先生说,小李和李女士的纠纷是个人私事,他可以自己去退货退款换货,李女士也真诚道歉了。
但是,小李在上班时间,在群里吵架,他们也调解了好几次,小李在在群里接二连三发消息,影响团队氛围和情绪,所以公司才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如果小李不认可,可以走仲裁程序,如果法院判定公司违法解除,他们也认。
小李说,他没收到过李女士的道歉,而且,他问过手机卖家能不能退货,卖家说换货过的话,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7天内有质量问题才能退。
对于公司的建议,他会考虑的。
站在小李的立场来说,他买来送给朋友的手机,结果被其他同事给误拆了,对方不仅把快递给拆了,还把手机的塑封也给拆了,并且把快递盒子也给扔了,虽然两人都姓李,但是手机尾号是不一样的。
作为正常人来说,误拆了别人的快递,那该道歉道歉,如果真的给别人带来了困扰,或者损失,那就赔偿,友好解决此事,可双方未成达成一致,还闹到了公司群里。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拆他人快递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财产权的行为,如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他们也劝过小李私下解决这件事情,可小李认为事情发生在公司,公司也有管理责任,结果在上班时间,在工作群里发了这件事情,结果公司反而把他给开除了。
李女士误拆小李快递确实有错在先,但是小李把事情上升到公司层面,确实也有些不妥。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小李很气愤,明明是人事拆了自己的快递,自己反馈问题,反而被公司给辞退了。
小李是成都人,来杭州打拼两年了,三个月前,他来到这家科技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前几个月都是试用期。
3月30日,小李在网上花了8300多买了部VIVO手机,打算送给朋友当礼物,4月初收到货,发现手机有品质瑕疵,就申请了换货。
4月6号中午,新手机送到了公司门口,当时小李刚好下楼吃饭去了,等他回来就发现快递不见了。
有同事告诉他,快递被HR李女士拿走了,两人都姓李。
小李回到自己工位,发现手机放在自己桌子上,但是快递被拆了,连手机的塑封也被拆了,盖子上还沾了油污,包装看上去有些破损,快递盒也没了。
小李找到李女士,问对方为什么要拆自己的快递?
李女士称以为是公司给她买的手机,所以她才拆的。
小李让她拿出公司给她配手机的证据来,李女士却反问:“我给你拆了,你想怎么样?”
过了几分钟,小李又去找她,说赔点钱算了,就当折旧费,这件事情就过去了。
可李女士不赔,让他自己去退货。
因为小李已经换过一次货了,非质量问题不能退换,现在手机被拆了,也不好意思再送给朋友了,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小李还是让李女士拿出证据,李女士就是不回应,也不肯担责。
小李一气之下,就在公司工作的小群里,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说了出来,并希望公司能帮忙解决。
总部的杨先生看到后,私聊小李,说这是私事,别在群里发。
小李回复:“没人管我就发,你们都不处理!”
之后,他又在群里发了信息,他觉得这个事情发生在公司内,HR私拆这个快递也有责任,公司应当尽这个管理义务。
结果,小李再次报警后,公司给他发了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说他工作时间因私人恩怨,占用公司工作群资源,跟别人吵架,导致工作群无法正常开展日常交流,还多次报警,给公司品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所以解除劳动关系,还不给经济补偿金。
小李不服,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他就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还说了自己的五点诉求:一是赔偿经济赔偿金,他入职不到半年,公司要给半个月的补偿金,违法解除是2n,公司得赔偿一个月工资给他;二是给他开因公司原因辞退的离职证明;三是给他工资结算单,3月、4月的工资一起结了;四是补足社保;五是补足公积金。
李女士这边还是坚称自己是误拆,对于为啥拆快递,她说跟警察说就行了,没义务接受采访。她还拨通了总部杨先生的电话。
杨先生说,小李和李女士的纠纷是个人私事,他可以自己去退货退款换货,李女士也真诚道歉了。
但是,小李在上班时间,在群里吵架,他们也调解了好几次,小李在在群里接二连三发消息,影响团队氛围和情绪,所以公司才发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如果小李不认可,可以走仲裁程序,如果法院判定公司违法解除,他们也认。
小李说,他没收到过李女士的道歉,而且,他问过手机卖家能不能退货,卖家说换货过的话,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7天内有质量问题才能退。
对于公司的建议,他会考虑的。
站在小李的立场来说,他买来送给朋友的手机,结果被其他同事给误拆了,对方不仅把快递给拆了,还把手机的塑封也给拆了,并且把快递盒子也给扔了,虽然两人都姓李,但是手机尾号是不一样的。
作为正常人来说,误拆了别人的快递,那该道歉道歉,如果真的给别人带来了困扰,或者损失,那就赔偿,友好解决此事,可双方未成达成一致,还闹到了公司群里。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私拆他人快递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财产权的行为,如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对于公司而言,他们也劝过小李私下解决这件事情,可小李认为事情发生在公司,公司也有管理责任,结果在上班时间,在工作群里发了这件事情,结果公司反而把他给开除了。
李女士误拆小李快递确实有错在先,但是小李把事情上升到公司层面,确实也有些不妥。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