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小米汽车购车定金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未验车即需7日内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的格式条款无效, 要求小米相关公司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000元 。
这起全国首例针对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司法判例,为快速发展的汽车销售行业,特别是“先订后产”新模式划下了明确的法治红线。
2024年7月,海南李女士在试驾后通过小米汽车APP订购了一辆小米SU7 Max,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因资金安排需要,李女士希望延迟提车,经与小米工作人员协商,双方确认订单有效期为360天,期间她可随时申请排产。
但在2024年12月4日,销售突然发来通知,要求李女士必须在7天内支付31万余元的尾款,并表示如果逾期不付,不仅订单会被取消,5000元定金也无法退回。李女士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在未见到车辆、未进行验收的情况下支付全款不合情理。协商无果后,小米以李女士违约为由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对于这个结果,李女士认为这是小米汽车的“霸王条款”,不能接受。她将小米告上法庭,让其退还定金,而且也提交了小米违约的相关证据,并且向小米索赔。历经将近一年的维权,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而这,应该是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事实上,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今年8月以来,全国多个YU7、SU7、SU7 Ultra车主都存在车辆未下线就被催7天内付清尾款的情况。
11月24日,记者联系小米汽车相关部门,询问小米汽车就被判双倍返还定金一案,是否会选择继续提起上诉,还是会在执行期内支付消费者赔偿金;以及小米汽车目前在尾款这块是什么样的政策。截至发稿,小米汽车方面并无官方回复。
法院审理认为,小米方面依据的格式条款中关于“未验车、未交付情况下限期付款,否则没收定金”的内容,实质上加重了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消费者主要权利。法院认定该条款“不公平、不合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属无效。
判决书特别指出,小米汽车曾在2024年5月公开答复网友“当然可以!小米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这一官方承诺构成了消费者订立合同的重要信赖基础。而小米海口公司的实际操作与宣传承诺不一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米汽车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小米SU7答网友问(第三十四集)》中明确表示“支持验车后付尾款”
此案虽个案金额不大,但其传递的司法信号十分强烈。判决明确了汽车销售合同中的基本原则:付款义务应与交付义务相匹配。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表示:“此判决重申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诚信经营。汽车企业无论模式如何创新,都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