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李老伯一生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留下价值百万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因他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遗产本应依法收归国有。
但长期照顾李老伯的堂妹李女士提出异议,称自己多年扶养堂哥,并在他病重期间悉心照料、身后操办丧事,要求继承遗产。
为此,法院指定了区民政局担任李老伯的遗产管理人并出庭应诉。经过调查,李女士确实对堂哥多有扶养照拂,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将李老伯留下的一套房产判给了李女士。
李女士胜诉的关键,在于《民法典》对“扶养关系”的认可。根据规定,无法定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法院通常根据扶养时长、情感投入、经济付出综合判定分配比例,幅度可达遗产的20%-80%。
民政局这个新角色亮了
类似李女士这样,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法定继承关系,但是对其生前有过照顾扶助行为,因此想要继承遗产的案例其实并不少见。
自民法典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以来,上海的民政部门已经担任了83次遗产管理人,以这样特殊的身份与利害关系人“对簿公堂”。
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要做好遗产管理人,第一步就是要先对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做一个系统性的梳理,这一点并不容易。民政部门目前的查询方式主要是通过发函给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来调查被继承人名下的各类财产。
不过,这份调查报告也只能包含房产、车辆、存款、理财、社保账户等常规财产,对于一些海外资产或是数字遗产,则并不能囊括其中。
根据民法典要求,遗产管理人需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损毁、灭失”, 徐汇区民政局公共事务科科长赵晓冰表示,目前,类似房产、存款这类资产民政部门还有能力管,但是如果碰到古玩字画之类的遗产,如何保存、管理都是难题。
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继承案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政部门和相关人员也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相关细则,使得遗产管理人履职流程不断优化,遗产分配能够更公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