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聚餐喝酒后冻死街头,法院:4位同事无过错,无法认定存在强迫饮酒行为,已尽到照顾帮助义务
和同事聚餐后,金先生在回家途中因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去世。 当晚和他一同饮酒的4位同事,对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饮酒人死亡的案件。
2024年1月的一天晚上,金先生与四名同事结束了一天的工作相约去某烧烤店聚餐。期间,他与同事一起饮用了一瓶自带且已开封的52度白酒。深夜,他们结束聚餐准备离开,一名同事见金先生身着单薄西装,便将一件薄棉夹克交给他让其穿上。随后,金先生自行打了一辆网约车回家。
次日清晨,邻居发现倒地的金先生并报警,可惜为时已晚。金先生送医后因医治无效去世,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他的直接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冻伤。
金先生的亲属认为,四名同事作为聚餐的共同组织者、饮酒的参与者,应对金先生过量饮酒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且负有看顾、照护的注意义务, 但四人并未尽到相关义务,对金先生的死亡后果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聚餐属于同事间正常交往过程中发生的一次聚餐, 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四被告在聚餐饮酒的过程中对金先生存在强迫饮酒、劝酒等不当行为。 根据监控, 聚餐结束后金先生离开餐厅时能自行独立行走,未表现出明显的异常状态,且其中一名被告还向他提供了一件外套,四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照顾、帮助义务,之后发生的不幸非四被告所能预料。 而且,金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审慎管理自身事务,对饮酒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的危害也应当明知。
最终, 普陀法院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家属提起上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