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有责,只是证明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也只能证明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证明行为人与交通事故的引发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一事实,但无法直接证明行为人有罪,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得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
所以,在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仅凭交通事故责任书这一证据,并不能当然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也并不能直接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大小的依据,而要依照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事故责任划分是否有充分证据证实,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如果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则不能将这一结论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要结合其他证据,按照刑事案件的标准重新认定刑责。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刑事证据的一种,并不具有证据优势,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能够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要严格按照刑事证据的标准,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