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销售企业购置7座(含)以下新乘用车的,可申请一次性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8000元;价格在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