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足坛近期的热点,好像都围绕着打官司这件事儿。前有曼城反诉英超的APT(关联方交易)成功,给不久之后的“115项财政违规案”打响了前哨战;后有拉斯-迪亚拉状告国际足联胜诉,拿到了获赔6万欧元的判决书。
当然,足球世界里6万欧元简直不算个事儿,所以没在普通球迷间引发什么讨论。但一些敏锐的国外媒体和法律人士却对这个案子保持了重点关注,还发表了各式各样的看法,因为——这次的判罚结果,可能从根源上动摇了一下国际足联的权威性,和世界足坛现行的整个转会系统。
首先,我们还是得从拉斯-迪亚拉究竟打了个什么官司开始说起。
老球迷们肯定还记得这个名字,效力过切尔西和阿森纳,还去皇马穿了10号球衣。风格上曾被誉为“马克莱莱接班人”,但一直被吐槽有颗齐达内的心。2012年,他转会去了到处撒钱的俄超安郅俱乐部,一个赛季之后遭遇老板撤资,又去了莫斯科火车头。
而后所有的问题,都出在迪亚拉效力火车头那短暂的一年里。
起初还是有过一段蜜月期,但很快迪亚拉在场上的表现越来越差,还和主教练公开发生了剧烈冲突,恶性循环直到彻底失去了位置。球员说俱乐部强行要求他降薪,球队说他编造借口缺席训练,并在2014年8月一拍两散:火车头官方宣布解雇拉斯-迪亚拉,并且起诉他违反合同。
与此同时,火车头把官司打到了国际足联争议解决庭(DRC)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并且赢下了裁决。裁决结果如下:禁止拉斯-迪亚拉参加职业足球活动15个月,除非他向莫斯科火车头支付1000万欧元的违约罚款。
为什么高达1000万欧元?因为火车头签来迪亚拉的转会费是1500万欧元,而转会费在通用财务处理里作为俱乐部的无形资产,根据年限进行摊销。他签约了三年,但在一年之后走人,账上还剩1000万的余额,构成了俱乐部的资产损失。
不过,这笔钱也不是一定要他来付。只要有别的俱乐部特别想签他,拿1000万就当转会费也不是不行。问题是,不少球队有兴趣,但没人愿意出钱和承担法律风险。
2015年冬窗,比利时的皇家沙勒罗瓦已经很接近签下迪亚拉了,但当时官司还没打完。迪亚拉要求国际足联确认他是自由球员,并且开出国际转会证明(ITC)在比甲注册。
国际足联和比利时足协表示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拖了好几周才把流程走完。而皇家沙勒罗瓦急着补强阵容根本等不下去,在此期间已经撤回了报价。这件事才是如今整个案子的真正核心。
后来,迪亚拉歇了整整一个赛季,才回到法国加盟了马赛,之后还去过巴黎圣日耳曼,最终于2019年退役。退役之后,他立刻在律师、经纪人、法国球员工会、国际球员协会的支持下,向欧盟法院起诉国际足联和比利时足协,要求赔偿当年转会延误造成的各种损失,合计600万欧元。
漫长的官司一直打到今天,2024年10月4日的初步判决如下:迪亚拉胜诉,国际足联负主要责任、比利时足协连带责任,向对方赔偿6万欧元。
对于迪亚拉来说,这个判决金额或许只是“迟来的正义”。但对于关注案件的业内人士来说,判决书里的很多地方可能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比如,欧盟法院认为国际足联“不过”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管理足球的民间协会,你可以自己定内部的游戏规则,但显然不能与政府或欧盟法律相违背。
又比如,国际足联现行的很多经济和规则制裁,都被认为不符合欧盟自由竞争、自由就业的法规。包括因为转会违规导致的“球员全球禁赛XX天”、“俱乐部禁止几个转会窗”,甚至包括“球员必须拿到国际转会证明(ITC)才算完成转会”。
这样一看,是不是就有意思多了?
其实吧,欧盟法院对足球系统动刀,早就不是这一两年的事情了。很多国外媒体在讨论“拉斯-迪亚拉案”的时候,都会提到另外两个名字:博斯曼法案和韦伯斯特条款。
博斯曼作为球员没啥名气,但提到“博斯曼法案”肯定大名鼎鼎。想当年世界足坛自己玩儿的那套规则里,就算球员和球队的合同到期,新东家想签约,都得乖乖给老东家掏出一笔转会费。然而他1990年和列日合同到期,准备加盟敦刻尔克时,因为后者拿不出转会费没能如愿,一怒之下把列日、比利时足协、欧足联通通告上了法庭。
经历长达五年的艰苦诉讼,博斯曼最终赢下了官司,世界足坛从此踏入真正的“自由转会”时代。荷甲和东欧各国等小联赛越来越留不住球星,人才和钱财都不断加剧往五大联赛聚集,同时也带来了足球商业化的巨大飞跃。顺带一提,欧盟各国联赛内,其他欧盟成员国球员不得被视为外援区别对待,也是“博斯曼法案”带来的改变。
至于“韦伯斯特条款”,其实他并不是规则的开创者,而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从1998年开始,欧盟委员会就不断公开抨击,相比其他普通行业,国际足联实行的转会制度大大阻碍了球员在欧盟范围的自由流动。国际足联为了表明自己遵纪守法,最终在2005年搞出了转会规定的“第17条”:任何在28岁之前签订合同的球员,效力三年后都可以买断自己的合同。28岁以上,则期间缩短为两年。买断价格,为合同剩余的薪水总和。
2006年,苏超哈茨队球员韦伯斯特拒绝续约,并和俱乐部老板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激活这个“第17条”,强行把自己转会去了英超维冈竞技。这项规定从此得名“韦伯斯特条款”。
后来,媒体上动不动就是大牌球星可以激活韦伯斯特条款,改投其他豪门的传闻,但很少有人真的落实到行动上。这么多年过去,主流联赛也只有古铁雷斯从马洛卡到纽卡、托尼-席尔瓦从里尔到特拉布宗、马图扎伦从顿涅茨克矿工到萨拉戈萨等寥寥无几的案例,而且每一次都伴随着好几年的官司。
有人说,这玩意就是世界足坛的核武器。也有人说纯属摆设,就当它不存在。总之要是真执行起来,肯定会彻底推翻现有的游戏规则。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整个足球世界都达成了一种高度的默契。
该转会就转会,实在受不了就自由身走人。唯一的禁忌,你要敢提什么“韦伯斯特条款”,下一秒就是世界公敌。
这个例子,就很好地说明了足球世界现在的特殊性。国际足联明明是个民间组织,却握着难以想象的巨大权利和经济利益,同时确实无人监管。而且你要真拿普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色,去直接套在职业球员和俱乐部身上,会发现什么合同最长只能签几年、转会窗口和注册限制、财政公平、“户口本”、形形色色的禁赛处罚……反正在欧盟眼里,通通都不合法。
于是,才有了一种讨论,猜测“迪亚拉案”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博斯曼。
我个人的估计是,肯定不会像“博斯曼法案”一样立刻改变整个世界足坛,也不会像“韦伯斯特条款”一样成为高悬但不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毕竟,迪亚拉这个案子并不是某种特别明显的流程问题,不会造成集体的仿效。重点也已经不在于当年迪亚拉和火车头究竟谁对谁错,谁又应该向谁赔钱了,而是“必须有国际足联开证明→你才能完成注册转会→才能踢球拿到工资”这套规则,最底层的逻辑到底对不对。
球员肯定是劳动者,但同时也是太过特殊的劳动者,今天的足球世界也有着太多或明或暗的特殊规则。欧盟这些年这么做的原因,出发点应该还是为了保障球员作为劳动者一员的应有权益,但真要推翻,整套游戏规则几乎全都要改写,球员和俱乐部的关系可能产生颠覆性的变化。
这注定是一个无比漫长的过程,期间可能又产生无数新的混沌。
欧洲足坛的一些声音已经在讨论,会不会有球员看到了漏洞,未来想要闹转会就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毕竟缺席训练、停发薪水、队内矛盾这种事情,存在着太多外人不知道的内幕,究竟是谁违约很难一下子说得清。先去新球队报到再慢慢打官司,不给我注册?迪亚拉这个案子就是前车之鉴。
也有一些比较乐观的声音,觉得根本流行不起来。你在老东家闹,新东家就可能有别的球员会闹,俱乐部都会吃亏,最终损害的是球员群体自己的利益。迪亚拉这次的事情,最多也就是让国际足联以后再给球员或者俱乐部开转会禁令时,多小心斟酌一下,别又给人告了。
当然了,迪亚拉这个案子目前还是初审结果,也有上诉后改判的可能。但依照欧盟法院过往各种大战国际足联的经验,极大概率还是会坚决站在球员这一边。
而这次他们撼动了一下国际足联的根基,暂时不会掀起滔天巨浪,但也许就会有下一个迪亚拉、下一次判决,逐渐往整个转会系统大改革的方向推波助澜。
作为一名普通球迷,我只希望是往更好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