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候,妻子在丈夫的灵堂里守灵期间和奸夫通奸,会被判什么刑? 答案是:无罪释放。 今天刷到的这个古代案例,真的是改变了对秦汉时期,中国司法建设的印象。 在秦时杜县有个未亡人甲,他的丈夫公士丁病逝了。在为丈夫守灵的时候,甲趁着丁母哭的死去活来,就带着好朋友丙跑到棺材后面的房间里偷偷羞羞了一下。丁母发现后,第二天报告官府,丙跑了,将甲捕获,然后要论断甲的罪过。 “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 估计是这个案子太过于吸睛,而且太过于有违一系列的伦理道德与司法现状。杜县离着首都咸阳又那么近,官司直接打到了当时的最高院——廷尉。而且廷尉里有三十个法官就此案展开了辩论。 一开始,判的是不小罪 城旦舂,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去舂米,实际上就是沦为奴隶。当时的依据是什么呢? 丈夫死了,丈夫死了和情人羞羞就不是通奸,所以通奸罪不成立。 但是,首先在丈夫地位高于妻子的情况下,丈夫丧期,在灵堂后与情人私通,则是对丈夫的不尊敬(不孝),此不孝应该低于不孝敬父母,那就按照低一档不孝敬父母判。不孝敬父母是砍头弃市,第一档就是脸上刺字去服劳役,当奴隶。但是丈夫市公士爵位,减轻一等刑法,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其次,在丈夫的灵堂搞这个,太过挑衅,在那时候有个处理在家庭内部寻隙滋事的罪名,叫做敖悍罪,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结合两种罪名,这个未亡人甲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妻之為後次夫、父母、夫、父母死,未葬,奸喪旁者,當不孝,不孝棄市;不孝之次,當黥為城旦舂;敖悍,完之。當之,妻尊夫,當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與男子和奸喪旁,致之不孝、敖悍之律二章,捕者雖弗案校上,甲當完為舂。” 此时,有个出差的法官史回来了,表示不能这么判啊!! 理由是啥呢? 1:不孝敬活人应当判刑,不孝敬死人,在我们的国家是不违法的。 2:丈夫活着时候搞二婚应当判刑,现在丈夫死了,玩的再怎么嗨皮也不违法的。 3:忤逆欺负活着的父母再咱们这个时代应该判刑,但是父母死了,再怎么不听话也不违法的。 4:兄弟,你和我都是再衙门里当差的。要是有人经常在衙门加班不回家,所有人都说你媳妇和隔壁家老王有一腿,但是您就是没抓着现行,抓到现行前,您媳妇也是无罪的,而且奸夫也是无罪的。 在这个案子里,甲丈夫死掉了,所以通奸罪不成立。甲丈夫死掉了,所以不孝罪不成立。甲丈夫死掉了,所以敖悍罪不成立。当时没有抓到现行,奸夫跑掉了,所以以上即使成立了也无效。 综上所述,所以这个未亡人不能判!!给老子放了!! “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論子?廷尉教等曰:當棄市。又曰:有死父,不祠其家三日,子當何論?廷尉 等曰:不當論。 有子不聽生父教,誰與不聽死父教罪重, 等曰:不聽死父教,無罪。 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誰與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 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娶者,皆黥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擦,娶者無罪。 又曰:欺生夫,誰與欺死夫罪重? 等曰:欺死夫,無論。 又曰:夫為吏居官,妻居家,日與它男子奸,吏捕之弗得,何論? 等曰:不當論。”收起
秦汉时候,妻子在丈夫的灵堂里守灵期间和奸夫通奸,会被判什么刑?
答案是:无罪释放。
今天刷到的这个古代案例,真的是改变了对秦汉时期,中国司法建设的印象。
在秦时杜县有个未亡人甲,他的丈夫公士丁病逝了。在为丈夫守灵的时候,甲趁着丁母哭的死去活来,就带着好朋友丙跑到棺材后面的房间里偷偷羞羞了一下。丁母发现后,第二天报告官府,丙跑了,将甲捕获,然后要论断甲的罪过。
“今杜滹女子甲夫公士丁疾死,丧棺在堂上,未葬,与丁母素夜丧,环棺而哭,甲与男子丙偕之棺后内中和奸。明旦,素告甲吏,吏捕得甲,疑甲罪。”
估计是这个案子太过于吸睛,而且太过于有违一系列的伦理道德与司法现状。杜县离着首都咸阳又那么近,官司直接打到了当时的最高院——廷尉。而且廷尉里有三十个法官就此案展开了辩论。
一开始,判的是不小罪 城旦舂,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去舂米,实际上就是沦为奴隶。当时的依据是什么呢?
丈夫死了,丈夫死了和情人羞羞就不是通奸,所以通奸罪不成立。
但是,首先在丈夫地位高于妻子的情况下,丈夫丧期,在灵堂后与情人私通,则是对丈夫的不尊敬(不孝),此不孝应该低于不孝敬父母,那就按照低一档不孝敬父母判。不孝敬父母是砍头弃市,第一档就是脸上刺字去服劳役,当奴隶。但是丈夫市公士爵位,减轻一等刑法,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其次,在丈夫的灵堂搞这个,太过挑衅,在那时候有个处理在家庭内部寻隙滋事的罪名,叫做敖悍罪,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结合两种罪名,这个未亡人甲应当判剃了头发去 服劳役当奴隶舂米。
“妻之為後次夫、父母、夫、父母死,未葬,奸喪旁者,當不孝,不孝棄市;不孝之次,當黥為城旦舂;敖悍,完之。當之,妻尊夫,當次父母,而甲夫死,不悲哀,與男子和奸喪旁,致之不孝、敖悍之律二章,捕者雖弗案校上,甲當完為舂。”
此时,有个出差的法官史回来了,表示不能这么判啊!!
理由是啥呢?
1:不孝敬活人应当判刑,不孝敬死人,在我们的国家是不违法的。
2:丈夫活着时候搞二婚应当判刑,现在丈夫死了,玩的再怎么嗨皮也不违法的。
3:忤逆欺负活着的父母再咱们这个时代应该判刑,但是父母死了,再怎么不听话也不违法的。
4:兄弟,你和我都是再衙门里当差的。要是有人经常在衙门加班不回家,所有人都说你媳妇和隔壁家老王有一腿,但是您就是没抓着现行,抓到现行前,您媳妇也是无罪的,而且奸夫也是无罪的。
在这个案子里,甲丈夫死掉了,所以通奸罪不成立。甲丈夫死掉了,所以不孝罪不成立。甲丈夫死掉了,所以敖悍罪不成立。当时没有抓到现行,奸夫跑掉了,所以以上即使成立了也无效。
综上所述,所以这个未亡人不能判!!给老子放了!!
“有生父而弗食三日,吏且何以論子?廷尉教等曰:當棄市。又曰:有死父,不祠其家三日,子當何論?廷尉 等曰:不當論。
有子不聽生父教,誰與不聽死父教罪重, 等曰:不聽死父教,無罪。
又曰:夫生而自嫁,罪誰與夫死而自嫁罪重?廷尉 等曰:夫生而自嫁,及娶者,皆黥為城旦舂。夫死而妻自擦,娶者無罪。
又曰:欺生夫,誰與欺死夫罪重? 等曰:欺死夫,無論。
又曰:夫為吏居官,妻居家,日與它男子奸,吏捕之弗得,何論? 等曰:不當論。”收起